眼下,房产是很多家庭*为重要的资产,关于房子的事,自然小视不得。我国住宅用地的期限是70年,那么70年后房子是否仍然属于我们?这同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有关系吗?到期后如何续期,会不会又要交上一大笔钱?
*近,有一则新闻很是吸引眼球——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要知道,现在,我国已经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合二为一,住宅用地仍有*70年的使用期限。
“有恒产者有恒心”。此次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意味着我们所购房屋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不必担心土地被收回,体现了对人们财产权的保护。
那么住宅用地期满后怎么办?
草案规定,70年期满后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是,对于续期多长时间、是否收取费用以及如何收取费用,并未给出具体规定,这也给期满后是否要继续收取土地使用费打了个问号。
2016年温州曾出现一批只有20年使用权的住宅用地到期,对于这批住宅期满后的处置问题,原国土资源部给出的处置意见可作参考。这项处置意见给出了“两不一正常”的方案,就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有关人士表示,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很可能以温州为先例,不收取费用,保障公民财产权。
有专家表示,目前也有可能与房地产税结合,通过缴纳房地产税的方式,实现住宅用地使用权70年期满后续期的衔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