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住房公积金已经时常被人们挂在嘴边,而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和如何提取只怕是人们对此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今天就让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那么,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都有哪些提取条件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企事业干部、职工;
2.离休、退休的企事业干部、职工;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企事业干部、职工;
4.出境定居的企事业干部、职工;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企事业干部、职工;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在缴存城市无自住房,连续缴满3个月住房公积金,可以不用租房发票支取住房公积金。
7.每个地区租房提取额和政策不同,具体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政策。
8.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9.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生活保障金的;
10.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2.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以上就是小标整理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希望可以帮到各位读者。